郁华律师 1986年在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任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6年调任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1997年筹备并兼任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职;1998年3月辞职组建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现为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1996年起受聘担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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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7年起被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杭州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合众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等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个人偏好民商事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从事律师工作21年来,参加了千岛湖“3.31”事件、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的设立、浙江电视台引进亿元演播设备等谈判工作。曾代理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弃婴案、杭州电信“黄页号簿封面广告”纠纷案、号称“业主委员会诉讼全国第一案”的温州市银都花园业主委员会诉温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其代理意见为法院的判决所采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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