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租赁

  保管箱租赁是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和实力开办的一项保管业务。银行接受租用人的委托、按照《保管箱租用合同》的约定条款,为租用人提供存放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文件资料等物品的服务。

  客户须知

  1、租用人租用保管箱时,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填写相关资料,选定保管箱箱型、箱号,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和预留特殊约定(如密码、指纹等),并支付租金、押金。

  2、法人租用保管箱,请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件,以及法人代表指定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填写相关资料,选择保管箱箱型、箱号,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和预留特殊约定(如密码、指纹、印鉴等),并支付租金、押金。

  温馨提示

  1、租用期限可以视实际需要确定。

  2、法律明令禁止拥有的物品和有可能造成第三者或银行损失的物品,不要在保管箱内存放。

  3、银行不负责存放物品的清点、检别,只负责保管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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