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文化厅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精心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的品牌,极大地丰富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其中全省性的排舞文化活动受众面最广,最具影响力。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了振奋全省人民建设“两富”的时代精神,展示全省排舞推广工作的丰硕成果,活跃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抒发全省人民热爱生活的美好情怀,拟于2013年10月份,在嘉兴桐乡市举办舞动浙江·追逐梦想—2013浙江省万人排舞大展演暨浙江省第七届排舞大赛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努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积极打造浙江文化品牌。
三、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中旬(具体日期待定)
四、活动地点
桐乡市市政广场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文化馆
浙江影视娱乐频道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六、组委 会
荣誉主任:金兴盛(浙江省文化厅厅长)
主 任:陈 瑶(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
副主 任:卢跃东(中共桐乡市委书记)
盛勇军(中共桐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戴 言(浙江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
刁玉泉(浙江省文化馆馆长)
金 俊(浙江影视娱乐频道总监)
钱 群(浙江影视娱乐频道副总监)
李学东(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副总裁)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沈建坤(中共桐乡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尧祥(中共桐乡市委常委、副市长)
邬 勇(浙江省文化馆副馆长)
胡 敏(浙江省文化馆副馆长)
周鸣歧(浙江省文化馆馆长助理)
龙 骏(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处处长
吴利民(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下设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厉剑虹(浙江省文化馆社会文化指导中心主任)
张 琳(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 灼(浙江影视娱乐频道节目部主任)
各市文化馆馆长
副主任:褚红斌(桐乡市文化馆馆长)
沈惠菊(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科长)
刘 栋(浙江影视娱乐频道《娱乐高八度》制片人)
董旭雯(华数传媒策划推广部副总经理)
朱超颖(浙江省文化馆培训中心舞蹈干部)
七、组织办法
1、由组委会以通知形式发文至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每个地市各选派5-7支(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就近地区可多组织5-10支队伍参加展演)排舞队参加展演、比赛活动,每支队伍16-20人,共1000-2000人左右。
2、邀请省级各行业系统(机关、教育、金融、总工会、妇联、司法、公安、体育、大中院校等)组队参加展演、比赛,每支队伍16-20人,共200-300人左右。
3、由浙江影视娱乐频道《娱乐高八度·我爱跳排舞》栏目联同华数传媒等媒体通过层层晋级赛,选拔出十支队伍参加比赛,每支队伍16-20人,共200人左右。
4、要求桐乡市各城区街道、乡镇选派排舞队参加展演活动,总人数在共5000-8000人左右;单独组队选派3-5支排舞队参加比赛。
八、活动安排
1、于3月下旬在杭州举办全省排舞师资免费培训,落实参演曲目培训和任务分配落实。
2、4月下旬在桐乡召开活动导演组及艺术指导工作会议,同时举办展演曲目排舞师资培训,落实参演曲目培训和任务分配落实。
3、全省培训推广活动(4月至7月)。
4、8月15日前各市组织选拔后上报参加展演和比赛的队伍视频录像。
5、组委会组织专家选评出参加省展演和比赛的队伍,并组织艺术指导赴各地进行节目审查、辅导(8月至9月)。
6、于10月19日(待定)在桐乡市市政广场举行舞动浙江·追逐梦想--2013浙江省万人排舞大展演暨浙江省第七届排舞大赛。
九、参加办法
1、由各县(市、区)文化部门组织初选,选拔出1~2支队伍参加由各市文化馆组织进行的复选,选拔出优秀团队录制录像送省组委会参加评选;由初评委会根据上送录像评选出参加现场展演和比赛。
2、本次展演比赛分少儿组、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和系统行业组、媒体直通组以及新创曲目组七个组别进行。
3、参赛条件:
少儿组:18周岁以下(1995年10月1日后出生);
青年组:18—35周岁(1978年9月8日后-1995年10月1日前出生);
中年组:35—50周岁(1963年10月1日后-1978年10月1日前出生);
老年组:50周岁以上(1963年10月1日前出生);
系统行业组和媒体直通组:年龄不限,参赛曲目可以是历年来各系统推广的曲目,但必须经组委会确定认可;
新创曲目组:曲目不限,年龄不限,但音乐、舞蹈编排必须要符合排舞的基本要求和规律。
十、参赛要求:
1.每支参赛队伍的人数规定在16—20人之间;
2.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不超过3名(含领队1名,教练1名);
3不得佩带与演出无关的饰品(眼镜、手表、道具)
4.入场与退场时均不允许呼口号或喊口令,退场时应礼貌谢幕;
5.参加展演和比赛的音乐均按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音乐为标准。
十一、评分标准:
本次各项比赛将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评分:
1、仪表仪容:统一着装,与所跳舞曲吻合,时尚流行;
2、音乐节奏:节奏的准确性及处理每支舞曲的感觉和理解;
3、舞步:舞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在不影响舞步的前提下可变换队形、方向、画面)
4、舞姿:舞姿优美,有韵味;
5、编排:包括前奏、结尾动作创编(各不超过四个八拍)、除规定以外的中段上身动作创编。
十二、奖项设置:
1、展演将评出展演金、银奖;
2、大赛将分别评出七个组别的金、银、铜奖;
3、将根据组织工作及成效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分别授予奖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