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以“行业电子商务网站”等名义 吸纳投资的情况分析与提示

来源:   2013年11月19日 10:23:53

  最近以来,有媒体和中小投资者反映国内一些企业以“移动**门户网”等名义,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吸收中小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根据媒体和投资者反映的情况看,这些网站有以下特点:

  一、投资模式。投资者出钱建设某个行业电子商务网站,委托建站企业经营,网站经营所得双方分成;投资者购买搜索关键词,广告所得进行分成。事实上,网站建成以后,并没有兑现承诺,投资也得不到回报。

  二、网站建设。一是没有自己的独立域名(仅是二级域名),如果一级域名关闭,这些网站也同时关闭。二是网站取名基本上是:“掌上中国XX网”、“中国行业XX网”等。实际上,这些网站的名称系建站企业自己所取,没有经过通讯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他企业也可以取相同的名字,相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此类网站大多功能单一,只限于信息发布,基本不能实现交易功能。

  三、国内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兴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10多年过去了,只有少数取得发展。移动行业电商平台和传统电商平台没有本质区别,面对的客户也一样,只是信息传播的工具不同(手机和电脑)。我省对此类电商网站发展的思路是提升转型,增加交易等服务功能,而不是简单的复制建站。

  四、投资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投资者可通过国家工信部网上“网站备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主要可查询内容有:单位性质、前置审批或专项内容、网站接入方式、省市县代码、服务器放置地、IP报备单位名称、网站服务内容、域名类型等。通过查询和综合分析,决定投资的可行性,以控制风险。

  建议投资人注意一下几点:1、对无线网址和通用网址等新型网络资源先行了解,充分评估和客观认识其市场价值;2、如果参加一些诸如:“下一代互联网论坛”、“移动互联网峰会”等等,尤其是会议上进行过分夸大宣传、鼓励购买其产品时,一定要慎重决定,最好不要当场签约付款;3、决定购买类似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确定其中的诸多细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做参考;4、保留代理机构交付的各种宣传文件、通信记录等,一旦出现纠纷,可做为日后主张维权的证据。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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