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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质检(二)】

来源:省促进会  2015年06月04日 16:03:45

上期“e-质检”我们为您解读《质检总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中

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等章

节内容,本期“e-质检”将继续为您解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

  除以下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

  (四)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

  (六)废旧物品;

  (七)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这段话专门针对进口跨境电商,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到底哪些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到国内?

  显然,这个政策是典型的“负面清单”。仔细查看这个清单,我们发现,这对于进口跨境电商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1)清单上禁止的“人体组织”“微生物”“废旧物品”、“放射性产品”“化学危险品”等均不涉及跨境电商的正常商品品类; (2)第二条的“动植物源性食品”指肉类、燕窝、水产品、乳品等,这块依旧按照当前的准入标准实行。例如,对于肉类,国家有一个清单,叫《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这个清单是持续变化的,原则上每个国家都能申请。这一条其实对跨境电商也几乎无影响,毕竟像市场需求大的这类商品原产国(例如产牛肉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基本都在允许名单上。

  因此,这是一个具有很大突破性的的清单。过去,化妆品、保健品等敏感商品常常受到各地检验检疫局政策忽紧忽松的影响,现在可以确定,这些商品不是国家禁止的。根据“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的大原则,企业可以大胆进口。然而,这并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进口。毕竟,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是跟人体直接接触,各地方检验检疫局会针对这类产品进行风险监控。从杭州正在试行的监管工作办法来看,这类敏感商品是通过“风险目录清单”来管理。一般来说,这个清单包括食品和化妆品两大类,所列商品都需要进行安全卫生项目评估。对于这点,我们会在下期节目将继续深入探讨。

 

下期“e-质检”将继续为您解读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等章节内容,

敬请关注!

(稿件来源:中检集团浙江分公司 编辑:省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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