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DB/T 932-2014 《电子商务企业复写是以服务规范》,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根据浙商务办发〔2015〕4号“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企业自主申报和商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同舟山当地商务部门等组织专家评定组对舟山市(包括下辖区、县)申报的18家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答辩和实地抽样等多种方式评审,评审结果在有关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后,经省、市级评定机构审核,批准认定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浙江省4A
级电子商务企业;确认舟山天禄大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浙江省3A级电子商务企业;确认舟山炒鱿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浙江省2A级电子商务企业(详见附件)。
对上述电子商务企业将按浙商务办发〔2015〕4号“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授予对应级别的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证书。要求获证企业巩固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
附件: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确认(舟山)情况表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抄送: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